“生态旅游”这一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生态旅游”目的地是围绕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来打造的旅游产业综合体,其打造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让游客获得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和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策划要解决的四大核心问题:
(一)生态旅游特殊专项化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大众旅游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利于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利于公平分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生态旅游是实现可持续旅游的一种发展模式,比大众旅游更注重对当地自然和文化的保护、更注重对旅游者的教育,消费高于国内大众旅游的消费水平,是高层次的旅游活动。所以从目前我国的形势来看,生态旅游应该是特殊专项化的,但特殊专项化能带来保护资源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吗?我国生态旅游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都不成熟,开展还受到诸多限制,其接待人数、经济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恐怕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难以担此重任。所以这就造成了生态旅游特殊专项化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在这方面的案例依据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张家界武陵源,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无节制、超容量的开发。
(二)生态旅游地差别迥异,认证标准难以统一
在生态旅游泛化现象日益严重的推动下,不少专家学者投身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和标准的建立,以期能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通行,通过此认证标准的就是生态旅游景区,打造生态旅游的示范基地,统一规范“混乱”的生态旅游市场。但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标准的发展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认证项目数量急剧增加,但只有少数的国际性标准正在形成和推广。还有很多认证体系是建立在国外经典的认证体系基础上的,但盲目采用舶来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利于我国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和引导规范。各个生态旅游地的资源特色不同,所认证的重点和核心要素不一,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标准。
(三)对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缺失
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已经发展到了临界点,仅依靠旅游法规只是奢望,总有旅游者对此置之不理。现今所谓的“生态旅游者”较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而言,大多数几乎没有或者只有表面的生态意识,具有浅显的环境责任感,旅游行为类似于大众旅游者,这足以证明我国在对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方面的缺失。在我国无论是生态旅游实践还是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实践均晚于并落后于国外,国内迅速大众化的生态旅游多年来日益泛化并不断走向异化,生态旅游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功能,而被陷于“破坏生态”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处理不好社区参与的问题,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旅游的开展。而在生态旅游景区的规划上面,缺少关于环境教育的导游和标志,致使大部分生态旅游者的行为和大众旅游者无异。
(四)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成熟
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政府、企业、社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者,构成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受到很多的限制:我国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建设、保障、检测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尚未建立;企业无论是对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的理论与实践,还是对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都没有优化的模式;社区是被动的承受对象,教育培训和参与旅游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设 [5] 施设备、环境评价、容量控制等问题尚未解决;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还有待提高,对其行为的引导和约束、教育方面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还不成熟,都还处在初始培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