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06浏览次数:
一、A级旅游景区评定简述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各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4A级旅游景区由各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组织评定。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二、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评定流程
1.申报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2.制定创建计划,并自检达标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
3.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
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4.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5.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公告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三、4A级旅游景区评定流程
1.申报4A级旅游景区
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
2.景观质量评估申请
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4A级标准的,按属地原则向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和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逐级递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
3.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各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通过创建能够达到4A级标准的景区,逐级提报景观质量评估申请,并提交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
4.景观质量评价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成立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组,对各地推荐创建4A级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通过景观质量等级评价的景区列入创建名单;未通过评价的创建景区,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5.落实创建任务
列入4A级创建名单的景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创建期不少于六个月。创建工作完成后,逐级提报创建申请,提交创建材料。创建材料包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6.省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成立服务质量评定专家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创建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开展现场检查,依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细则一、三进行打分,形成评定报告。通过评定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通过评定的景区,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一年后可再申请现场评定。
7.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告
对通过评审的4A级景区,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在省旅游局政务网站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后统一领取证书和标牌并颁发。
四、5A级旅游景区评定流程
1.申报5A级旅游景区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三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2.景观质量评估申请
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5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5A级标准的,按属地原则向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和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逐级递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
3.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审
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景区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景区进行审核。对景观质量达到5A级标准要求的景区,以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名义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
4.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接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景区推荐至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5.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景观质量评估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各地推荐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
6.落实创建任务
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的创建单位,在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经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景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落实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创建期不少于一年。创建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把握创建节奏,保证创建时间,注重创建过程,并按季度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审推荐
经创建单位自查和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审核,认为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达到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8.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9.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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